为鼓励发明创造,加快技术创新,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近日,全椒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主任的“专利工作促进委员会”,并提高了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标准,出台专利授权奖励办法。对全椒县内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专利在予以资助的同时对获得授权再次给予奖励。
《办法》规定,对已被受理申请的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可分别获得3000元、2000元和1000元资助,对已被授权的国外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0元和5000元;同时对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奖励,对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10000元和5000元奖励。
《办法》规定,县财政设立专利资助和奖励专项资金,每年纳入科技研发专项经费,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由县科技局负责受理、审核、公示,按资助标准、要求及时予以发放;专利授权奖励每年两次(上下半年各1次),由县科技局受理,县专利工作促进委员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科技局按奖励标准发放。 县专利工作促进委员会负责审定并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此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必将极大的调动广大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为全椒县知识产权工作再上新台阶打下坚实的基础。
200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