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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滁州市第五次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滁州市第五次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根据《滁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滁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条件

    1、申报奖励的项目是2006年至2008年10月前完成并通过鉴定,且在市科技局进行成果登记的项目可以参加奖励申报。或是在滁州市第四次科学技术奖评审中缓评的应用技术成果也可参加奖励申报。获得发明专利,并实现成果转化的项目,在经过市科技局成果登记后,也可参加奖励申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或暂缓申报:

    (1)应用技术成果应用时间不到一年;

    (2)关键技术有实质性争议;

    (3)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发生争议,尚未处理结束。

    二、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材料由以下部分组成:

    (1)《滁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至少有一份原件);

    (3)研究总结与技术报告;

    (4)查新报告;

    (5)检测报告

    (6)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7)知识产权证明

    (8)应用证明

    (9)奖励证明

    (10)其它

    (11)主要完成单位情况和主要完成人情况必须要每个单位和每个人各填写一张表。

    以上材料应按规定(A4纸)打印装订成册,每册一式四份,不要另加封面。

    2、市科学技术奖主要奖励在科研、生产一线做出直接贡献的科技人员,各申报部门要严格按照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条件审核、把关。署名单位及人员顺序一律以鉴定证书为准。

    3、两个以上单位完成的项目,应由主持单位组织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必须都盖章)。

    三、申报程序

    1、申报部门:本奖励的申报部门为县(市、区)科技局、市直部门、在滁高等院校。项目完成单位为基层申报单位,个人项目在所在单位申报。

    2、申报程序:

    (1)基层申报单位按规定,向有关申报部门报送请奖材料,县(市、区)项目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申报,市直单位向其主管或行业归口部门申报。

    (2)各申报部门在初审工作中,应按照《滁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评审标准的要求,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并在初审意见栏目中写明推荐意见。

    四、申报时间

    各申报部门应在11月1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材料报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申报滁州市第五次科学技术奖的请奖项目不收取评审费。

 

    附件:《滁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下载)

 

滁州市科技局

二OO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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