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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及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科技局:

近年来,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科技事业跨越式发展,促进安徽奋力崛起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科技管理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科技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发〔200837号)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人事厅、省科技厅决定,开展评选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评选推荐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及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属科技管理部门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20个,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34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推荐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3个和先进工作者3,名额不分配,各市、各单位可对照条件择优申报,未获得推荐全国先进的将参加省内评选,但总数不得超过省内分配的限额。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科技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能力,在推动地方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成绩突出;

3、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

4、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作风民主,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

5、近三年内被评为本系统或本地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

6、五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7、被推荐对象为市、区、县(市)科技局和省科技厅直属单位。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工作作风良好,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工作业绩突出,在科研管理、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从事科技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年来年度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凡有违法、违纪问题,受到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和处罚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三、评选的程序和要求

推荐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条件,保证质量。

(一)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方法,由基层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人事、科技管理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各单位在上报推荐对象前,须对推荐对象名单和主要事迹在工作单位公示3天,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被评为先进集体的处级单位数不得超过表彰单位总数的20%;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处级领导干部不得超过表彰总人数的8%。若推荐处级单位或处级干部,需同时推荐1个科级以下单位或1名科级以下人员为后备对象,以便于平衡。单位负责人和所在单位不能同时作为推荐对象上报。

(四)各地人事、科技管理部门要对推荐评选的对象严格考核,对所上报的事迹材料实地核实后签署意见,实行考核责任制。

(五)被推荐的人选和单位,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征求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意见。

(六)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追究推荐单位领导责任,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止该市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

(七)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要上报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和奖励审批表一式5份(审批表见附件3456,推荐全国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在填报全国奖励审批表时需同时填报全省奖励审批表),连同评选推荐报告(内容包括评选的组织、推荐、公示、征求意见、表彰层次等方面的情况),于 2008915日前 报全省科技管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全国表彰的先进事迹材料、奖励审批表和近照均同时报电子版(全国表彰的审批表也可到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公告通知”栏目下载,网址为:http://www.ahkjt.gov.cn,推荐全国表彰的先进工作者需报送2寸彩色近照6张)。

(八)省人事厅、省科技厅将对全国及全省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在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公示7天,进一步征求意见。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由省人事厅、省科技厅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先进工作者享受市(厅)级劳动模范待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事厅、省科技厅联合成立全省科技管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并于 200895日前 ,将评选工作的领导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全省科技管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人事、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联系单位:省科技厅人事处

通讯地址:合肥市巢湖路287

邮政编码:230001

联系电话:0551-26523022676576

传真:0551-2652302

联系人:张弘

电子邮箱:rsc@ahinfo.gov.cn

附件:1.全省科技管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5.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6.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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