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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科技厅、人事厅关于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2008年度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直接在我市民营科技企业中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科技人员。
二、 评审类别:
我市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设置分为三类:研究系列、工程系列、农业系列。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是: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农艺师;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是:研究实习员、助理工程师、助理农艺师、技术员。
三、我市民营科技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市科技局、市人事局滁科字〔2006〕14号文件执行。中、初级职称由市民营科技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委会评审。所取得的民营科技企业技术职称(资格)仅限于全省民营科技企业范围内使用。
四、凡申报社会化专业技术职务的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原有的民营科技企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可比照社会化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初级职务使用。
五、我市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由所在民营科技企业聘任,一般聘期为三年,其待遇由单位自行决定,期满可解聘或续聘。民营科技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开民营科技企业系统,其职称及相应待遇自行取消。
六、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
1、单位成立的批准文件和经各级科技局审核的资质认定文件(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可在滁州科技工作网www.ahczkj.gov.cn下载),高级一式3份,中、初级一式2份。
3、《滁州市民营科技企业职称(资格)评审简明登记表》,高级一式25份,中、初级一式10份(附表样)。
4、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论著、技术报告等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查后退回)。
5、现单位出具的固定从业证明(注明从事岗位)。
6、学术工作总结(不超过1500字)。
7、本人的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证明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8、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9、县市区科技局、人事局委托函一份。
七、2008年度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9月1日起,接收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材料,评审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11月底评审结束。
2、9月1日起,接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材料。
八、评审收费标准: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费160元、证书工本费10元;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费100元、证书工本费10元。
九、本《 通知 》由市科技局、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滁州市人事局
二○○八年八月四日 二○○八年八月四日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下载)
2、2008年申报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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