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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民营科技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滁州市民营科技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市科委、市人事局下发的《滁州市民营科技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条件》停止执行。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滁州市人事局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滁州市民营科技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市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符合本评审条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在全市民营科技企业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市民营科技企业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科技产品生产经营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农艺师职称、研究实习员、助理工程师、助理农艺师、技术员。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钻研业务、开拓创新,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民营科技企业中级职称任职条件
申报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农艺师职称,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中专毕业并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满三年;大专毕业并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满二年;大学本科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个别优秀的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担任助理级职称满四年。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申报中级职称(资格)。
1、具有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业务问题,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
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一篇或者是市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者有3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3、工作成绩优秀,在前一技术职称任期内,使所在单位新增利税20万元以上,或进行技术中介、转让费收入累计5万元以上(由税务部门或县市区以上科技局确认)。
第七条 民营科技企业初级职称任职条件
(一)申报研究实习员、助理工程师、助理农艺师,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高中毕业并担任员级专业技术职称满三年;中专毕业并担任员级专业技术职称满二年;大专毕业在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申报助理级职称(资格)。
1、具有较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独立解决技术业务问题,有较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
2、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学术文章3篇或市科技进步奖的完成人或县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者有2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3、工作成绩良好,在前一技术职称任期内,使所在单位新增利税10万元以上,或进行技术中介、转让费收累计3万元以上(由税务部门或县市区以上科技局确认)。
(二)申报技术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初中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五年;高中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满两年;中专毕业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同时具有完成本岗位一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和基本的专业技术基础知识,可申报技术员职称(资格)。
第八条 贡献突出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破格晋升
对确有真才初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1、创省优、部优、国优产品的直接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研制人员;
2、1986年以来获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
3、获市二等奖以上和省、部、国家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火炬奖的专业技术人员。
4、获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并用于生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5、在省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两篇以上专业论文或发表专著者。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评审条件由滁州市科学技术局、滁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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