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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省级星火计划项目

 

  星火计划及其项目立项主要程序
   项目申报

1
、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由省科委从省级项目中宣定评审后,上报科技部认定。
申报材料:由申请单位在填报科技部印发的《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需向银行申请贷款的项目,还须填报《科技开发贷款申请表》、加盖开户银行印章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
、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科委申报——逐级筛选上报——由省科委农村处筛选、评审、认定。申报材料:除类同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材料外,还需附技术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相关材料。
  项目筛选评审
1
、技术的先进性;
2
、市场的可靠性;
3
、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合理性;
4
、项目的可行性。
   项目认定

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由省科委农村处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指导原则、专家评估意见及当年项目控制数等,对各地上报项目进行初审认定。
   计划下达
省科委将认定的项目分作两批,分别于年中和年末下达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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