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办事程序:企业或技术依托单位申请→市科技局(或省直主管单位)审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论证→审批立项→具备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条件的,省科技厅报科技部审批立项
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任务书
办理期限:长年受理,3个月内答复。立项后两年内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