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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条件:
1企业负责人一般应是科技人员,并且是企业专职人员。
2企业中从事科技研究、新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和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管理人员占企业固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3企业每年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投入不低于当年技工贸收入的2%。
4企业技术性收入和科技产品销售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30%以上。
5企业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合法经营、按章纳税。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各类报表。
二、填报材料:
1填写《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主要专职人员(含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明复印件;
4企业章程;
5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表(新办企业除外);
6专利或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状况证明。
以上材料需报滁州市科技局一式1份。
三、审批程序:
1县(市、区)科技局为初审部门。
县(市、区)科技局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企业申报工作,当地企业应首先向所在地科技局申报,并提交全套申报材料一式1份,然后由县(市、区)科技局初审合格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科负责组织市直民营科技企业的申报和初审。
2滁州市科技局为本市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机关。
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科为认定机关的办事机构,在收到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单位报送市科技局批准认定。对被认定为民营科技企业的单位,及时颁发《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
3科技管理科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的意见反馈给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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