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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成果申报(登记)须知

 

、申报(登记)条件  

 凡申请成果登记的项目,必须是经过省科技厅、省经委、省直有关部门或市科技局、市经委组织鉴定、验收的项目(获得专利的项目可不需经过鉴定、验收)

、申请(登记)材料

1、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

2、《鉴定证书》(获得专利的项目提供专利证书)

3、鉴定技术资料(见鉴定证书目录上主要技术文件、获得专利的项目报申报 专利的有关材料)

 申报市级成果登记,需报送以上材料一式1份;申报省级成果登记需报送以上材料一式2份。

三、申报(登记)时间

 全年均可办理。

、申报(登记)程序

1、科技管理科收到申报材料后,四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市级成果登记条件,即办理市级成果登记。如材料存在问题,科技管理科一次性提出修改意见,经申报单位修改合格后办理成果登记。

2、科技管理科在办理市级成果登记时,经审查符合省级成果登记条件的,即签注意见、加盖业务部门公章后,由成果申报单位去省科技厅办理省成果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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