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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成果鉴定

    办事程序:成果完成单位提出申请并附鉴定资料——经计划下达部门或所在地的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厅局)审查同意——送省科技厅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审查——聘请有关专家组织鉴定。
    鉴定资料:1、申请表 2、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或项目建议书  3、项目研制工作总结 4、项目研制技术报告 5、检测报告 6、设计与工艺图表文件 7、质量标准 8、查新报告及相关文献全文 9、用户报告 10、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11、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12、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
   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和他人资料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
    办理期限: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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